北京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环保局牵头通报,2016年1月1日起,本市5项主要重金属(铅、汞、铬、镉、类金属砷)污染物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调整为每当量1.4元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,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税排污费。按拒绝,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废气值如多达本市规定废气标准,将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。
如废气值高于本市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50% (含50%),按收费标准减为计收排污费。污染物废气值在本市规定污染物废气标准50%-100%(含100%)之间,按收费标准计缴排污费。
本文来源:raybet电竞-www.lospatron.com